他山之石
以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,先通过“中华英烈网”查询。
1.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8)项“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”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、商业广告,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、荣誉”。
3.烈士姓名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
4.英雄烈士查询途径“中华英烈网”。
在先申请驳回案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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