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科润代理甘肃电视台商标撤销答辩案成功

2018年6月25日

  一、基本案情
 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(集团)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,于2009年11月16日申请注册了第7838767号第35类“图形”商标,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2年12月07日至2022年13月06日。北京泰平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08月30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,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(集团)第7838767号第35类“图形”商标在“广告传播”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。甘肃电视台委托华科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答辩。
  二、代理意见及裁定结果
  经商标总局审查,甘肃电视台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,并未构成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,北京泰平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。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、第六十七条的规定,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,被申请人注册的第7838767号第35类“图形”注册商标不予撤销。
  三、典型意义
  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,被申请撤销商标才能予以维持。使用是商标的生命力所在,商标在不断的使用中,才能为市场和消费者所熟悉,才能获得知名度和影响力,才能积累经济、社会价值。企业在商标注册后,平常要规范使用注册商标,多保留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协议、票据等。面临商标被撤销时,企业可以从生产环节、销售环节、广告宣传环节等几个方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,同时作为权利人,企业商标管理工作人员一定要具备商标法律常识,遇到复杂的商标专业问题时,可以借助于专业的法律人士或专业的服务机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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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华科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(www.huakerun.com)